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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第一案终审维持原判 大旗网被判侵权
转载文章 来自:北京晨报  时间:2009-12-24 11:43:08  点击查看评论

女白领死前发博客 出轨丈夫遭搜索 大旗网等被判侵权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尘埃落定,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最终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女白领姜岩因丈夫王菲有外遇,从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自杀前两个月,她曾在自己的博客上记载了自杀前的心路历程,贴上丈夫王菲与第三者东某的合影照片。为了祭奠姜岩,并抨击王菲的不忠行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几天后,大旗网也制作了专题,将王菲、东某的真实姓名和合影照片等粘贴在网上。

遭遇“人肉搜索”、被网友骚扰、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甚至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满恐吓标语……在经历了4个月“惊弓之鸟”般的生活之后,王菲走上法庭,将张乐奕和大旗网、天涯社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张乐奕和大旗网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之后张乐奕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王菲婚外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应受到批评和谴责。但张乐奕将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披露,并通过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扩大了传播范围,对相关网民发起“人肉搜索”、谩骂、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马上就访

“王菲已走出阴影”

昨天下午,王菲依旧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律师张雁峰告诉记者,他现在有了新工作,已经走出了过去的阴影,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不过,对于其感情状况,张律师称他也并不清楚。“王菲希望公众能忘记他,毕竟他在这件事中也有不光彩的行为。”张律师说。

对于终审维持原判,张乐奕的律师表示,此判决是否正确,需要经过历史的检验。“我想,不是社会上每个人都认同该判决的。”

网络暴力第一案时间表

●1、2006年2月22日,王菲与姜岩登记结婚。

●2、姜岩注册博客“北飞的候鸟”并进行写作。2007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断博客写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因及时发现获救。在其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再次自杀,她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死亡。

●5、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该网站与天涯杂谈、新浪杂谈链接。

●6、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王菲随即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7、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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